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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省林草局】《青海省林(草)長履職盡責辦法(試行)》出臺

    來源:青海日報       作者:葉文娟    發布時間:2023-11-15 07:44    編輯:管理員         

      11月14日,記者從省林草局獲悉,為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主體責任,規范各級林(草)長履職盡責,根據中辦、國辦《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》《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》,近日,省林長辦公室制定出臺《青海省林(草)長履職盡責辦法(試行)》。

      《辦法》共6章29條,以堅持生態優先、保護為主,綠色發展、生態惠民,問題導向、因地制宜,黨委領導、部門聯動為原則,對工作職責、工作任務、履職事項、獎懲等事項進行規定。

      林長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負總責,貫徹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制度規定,落實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、林地草地管理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、執法監管等重點工作,監督檢查相關責任部門和下一級林長履職情況,強化激勵問責。

      工作任務是加強林草資源保護管理,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,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,加強森林草原災害防控,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,加強林草基層基礎建設。履職事項為牽頭完善本級林(草)長制責任體系建設,推動落實林(草)長制各項制度,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林巡草巡濕工作,推動部門聯動工作,領導林(草)長制督查考核和激勵工作。獎懲措施針對全面推行林(草)長制工作成效明顯的市、縣,在安排省級財政資金時予以獎勵,由省政府通報表揚。林長履職不合格的,由上級總林長或副總林長對下一級總林長或副總林長進行約談,責令限期整改。